市本级相关部门、高新区、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街道(乡镇)以及社会力量根据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设的用于提供家庭服务相关技能操作的实训基地。
二、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的各类培训机构,须注册在苏州市高新区、姑苏区范围内,且经营正常。
2.在苏州市区拥有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家庭服务实训教室和家庭服务类培训必要的培训设备;
3.拥有2名及以上专职培训教师。培训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家庭服务业培训经验,具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并经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和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考核合格;
4.拥有完整的实训计划、大纲、课程及项目安排。
三、认定流程
1.申请机构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
(2)固定培训教室的详细地址及现场照片,培训设备的详细清单及照片;
(3)培训教师相关资质证明、培训经验的证明、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和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联合核发的上岗合格证;
(4)民办培训机构还须提供市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查看,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授予“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牌匾。
四、奖励标准
1. 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其建设资金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分2次拨付,认定后先拨付50%奖励资金,待正常运作满一年后,再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五、奖励申请流程
1.经认定的实训基地须携带以下材料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补贴申请表》;
(2)建设资金的使用明细;
(3)建设资金各项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账号;
办理地点: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楼企管科
联系电话:6532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