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对家庭服务业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苏人保农〔2014〕3号)和《关于认定市区首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的通知》(苏人保农〔2014〕5号),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管理,现制定下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日
抄送: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管理,提高家庭服务业实训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制定计划。定点实训基地每期实训前,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指导中心”)申报《教学计划》(附件1)、《课程表》(附件2)、《登记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初、中、高级的实训必须分别达到20课时、30课时、40课时。市培训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二、实训过程管理。市培训指导中心根据《课程表》时间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实训的,
由市培训指导中心取消其实训费用补贴。
三、考核发证。实训结束前一周,定点实训基地向市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应知应会考核表》(附件4)一式两份。考试时,市培训指导中心派工作人员巡考。考试学员必须与登记花名册上信息一致,先在《签到表》(附件5)上签字后方能参加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培训指导中心颁发《家庭服务业实训合格证书》,定点实训基地向市培训指导中心提交《结业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
四、实名制系统管理。实训基地派专门工作人员到市培训指导中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录入实训学员基本信息。
五、实训补贴。市培训指导中心定期向市财政局申报实训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获取证书的类别和获证人数划拨实训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根据苏人保农〔2014〕3号文件执行。市培训指导中心凭实训基地出具的正规发票划拨到其财务专用账户。实训基地向市培训指导中心提交《补贴审核表》(附件7)一式两份。
六、工作要求。各定点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实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考核管理等制度,提高实训层次,注重实训质量和实训后的就业稳定率,做好台帐记录,并指派专人与市培训指导中心进行联系。每年,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组成评审团,对定点实训基地的实训质量和实训效果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