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12-68296900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资讯中心

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市本级、高新区、姑苏区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二、补贴的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苏州户籍(大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在相应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岗补贴(注:特岗补贴补贴至用人单位)。特岗补贴期限,除对首次审批补贴时满足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他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同一人员如更换家政服务企业,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三、补贴的申请

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应于该员工社保增加当月11日-25日到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所属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申报需携带材料:

1.《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
    2.新招用员工的《就失业登记证》或户口本(附复印件);
    3.新招用员工的劳动合同(附复印件);

4.《营业执照》(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65322452